“都怪我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这是犯罪!”昨日,站在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阿军一边回头看正在旁听席上流泪的母亲,一边责备自己。今年4月,阿军为帮助被警方刑拘的朋友而去当“说客”,企图让被害人做伪证,却给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
阿军今年27岁,虽然年纪轻轻,但已有了自己的公司,事业发展十分顺利。他有个认识多年的好朋友,名叫阿艺。今年3月26日,阿艺的母亲忽然找到阿军。她哭着告诉阿军,阿艺因为涉嫌强奸被警方抓获,警方已经立案,并展开调查。阿艺母亲表示,自己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不方便和受害人接触,希望阿军能帮助从中协调,如果有可能,最好花钱将此事私了。
于是,阿军与受害人小茜联系,他将阿艺母亲的意思转达给小茜,表示只要她愿意向警方要求撤案,阿艺家愿意给她5万元人民币作为“精神赔偿费”。在阿军的极力劝说下,小茜答应了阿艺母亲的要求。4月4日,在阿军的授意下,小茜抄写了2份“请求撤销报案,不予追究阿艺刑事责任申请书”。第二天,小茜收到了阿军预付的3万元。
过了几天,阿军让小茜去派出所撤案。为了能让小茜安心,阿军多次发短信给她,称自己已疏通了关系,小茜只要照着原先教她说的向警察提出撤案即可。在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询问,小茜道出了真相。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林峰)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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