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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应追究生产商法律责任
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丙酸氯倍他索属于肾上腺皮质激素,生产厂家没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号就添加到药品,是严重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的,对于这样的生产商、药品,不仅要将药品撤下架,而且还要追究生产商等的责任。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华康亦认为,这样的药品流通到市场,首先生产商要退还或负责已经产生的民事责任,退药退款;二、因为生产商没有批准号就添加激素进药品,应该接受行政部门的处罚或者其他责任。
康华康还说,如果流通到市民手中“苗岭”系列药品,在社会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对人体造成了伤害,按照有关规定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记者 唐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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