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晓星通讯员越法宣)“杜氏”地下钱庄一案近日有了新进展。“杜氏”地下钱庄“大姐大”杜玲所开设的中港人民币找换行广州办事处的5名职员在公寓打造的“办事处”内从事未经批准的外汇买卖活动。10个月内经营金额高达人民币22亿余元。
近日,这5名职员因非法经营罪,被越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两年不等,并处以5000元至2万元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包卫、杨亮、何秀霞、莫婕、陆丽桃5人,于2005年起先后受雇杜玲、邓国良夫妇(均另案处理)。杜玲夫妇在香港注册成立中港人民币找换行,并出资在广州市解放北路金桂园A3栋602房和金桂街8号(E1栋)1205房内,私自设立未经工商登记的中港人民币找换行广州办事处,指派包卫等五人在该办事处从事未经批准的外汇买卖活动,并以包卫、杜桃花、林养波等12人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供广州办事处用于外汇买卖的资金转账之用。广州办事处按中港人民币找换行的安排分别为客户提供将境内人民币按一定的汇率折算成港币并在香港支付,或将境外港币按同样方式折算成人民币并在内地支付的业务,利用穗港两地资金存取大致相当,通过资金对冲方式,达到收支平衡,中港人民币找换行以收取手续费或汇率差价的形式从中牟利。其中包卫作为广州办事处的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布置,杨亮主要负责到银行柜台办理转账业务,何秀霞、莫婕、陆丽桃主要负责记账、操作电脑进行网上银行转账。2006年8月至2007年6月间,包卫、杨亮、何秀霞、莫婕、陆丽桃利用上述方法在广州进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经营金额共为人民币2241777375.39元。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