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香港演艺圈艳照门事件“余音”未了时,省城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却遭遇妻子用裸照“逼宫”,这位总经理的妻子向法院提交了一名年轻女子的20张裸体床照,声称这些照片都是从丈夫相机里发现的,据此要求离婚、分割家庭财产,并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
近日,法院一审审理此案后没有准予这对富豪夫妻离婚。
嫁入富家却不幸福 2001年,26岁的林雪(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万庆(化名),两人很快陷入热恋并同居。2004年两人登记结婚,林雪成为万庆的第三任妻子。年近40岁的万庆经过多年打拼积累了千万家产,现任一家公司总经理。婚后,富裕的家庭生活让林雪放弃了工作,当起了阔太太。然而,两人共同生活7年后一直未生育儿女。今年5月,林雪一纸诉状将万庆告上法庭,打破了原本就已经不平静的婚姻生活。林雪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
裸照为证起诉离婚 林雪在诉状中称,2006年她被查出宫外孕,就在手术期间,她发现丈夫万庆和多名女子保持着不正当关系,之后她还发现丈夫拍摄了别的女子的裸照。林雪出示了20张裸照以证明万庆有婚外恋。林雪称,这些裸照是她在丈夫万庆的相机里发现的,林雪将这些裸照全部冲洗出来,提交给法庭作为证据。
相关数据显示,这20张裸照拍摄于2007年11月21日1时49分左右。照片上的年轻长发女子一丝不挂,在床上或坐或卧,或正面或侧面,摆出各种姿势让人拍摄。镜头里的裸体女子丝毫不显羞涩,不时面带笑容。
证据不足法院驳回 面对林雪的指控,万庆大喊冤枉。万庆说他没有婚外情,更不知道妻子从哪弄来的裸照。万庆还请证人证明,林雪被检查出宫外孕时,他派公司员工照顾,自己也多次到医院照看,夫妻感情还在,他不同意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林雪提供了裸照,但她并没有证据证明这些照片是万庆相机里的,也不能证明这些照片是万庆拍摄的。法院以林雪没有提供有效证据,驳回了她的离婚请求。宣判后,两人没有上诉。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