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人享受“热补”
本报16日讯(记者 赵政府) 今天,哈尔滨市公布了特殊人群热费补贴方案。7种人纳入了补贴范围。
哈市继续执行去年热费补贴政策。100%享受热费补贴的有5种人: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关停破产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建国前老军人。
单位承担90%个人承担10%的有2种人:市、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不含由市离休干部管理中心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或关停破产时已向个人支付热费的离休人员),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
这7种人,除了离退休人员外,其他保障对象住房面积补贴范围为使用面积45平方米以内。
居住非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户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肖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