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会上
邱衍汉常委建议
尽快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 本报北京10月16日讯记者杨傲多在今天举行的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常委邱衍汉做大会发言时认为,各级政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理解不深、不透,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依法审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建议尽快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
邱衍汉说,政府理念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矛盾突现。一是加快现代农业、设施农业、一村一品建设步伐与农民财力不足的矛盾突出。二是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带来大量“无农地村”和“无耕地农民”的产生。农民失去了土地,因基本生活无法保障频繁上访,也给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带来了新的问题。三是当前征地及征地补偿的矛盾特别突出。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各种补偿费上限是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但没有规定下限标准。据调查,一些地方政府给失地农民的补偿连平均年产值的20倍都达不到,多则2万元左右,少则几千元。
其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还在修改之中,实际工作中仍面临很多实际困难。仲裁机构性质不明确,土地仲裁没有强制执行措施,造成了仲裁裁决书的权威性、公信度不强;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基本的工作设施条件极为简陋,没有交通工具及必需的工作设施(如照相、摄像、测量、勘验等设备);仲裁庭基础建设费用不到位,开庭时经常借用或租用其他单位的场地;正常的办案经费没有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最基本的办公用品都需要具体工作人员垫付。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邱衍汉建议:
尽快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 ,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的性质,确保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和公信度。
充分利用农村有线电视、广播、网络、“科技之冬”、“三下乡”等形式加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程序、方法、步骤和重要性。
国家应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基础性专项资金投入,每个仲裁庭大约需解决办公场所、交通工具、条件设备共50至55万元。
国家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的处罚办法,解决处理难、执行难的问题。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正确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二是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三是如造成经济损失或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