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时候宦官专权,一名巡视的太监经过浙江嘉兴,当地知府叫杨继宗。太监想向知府索要“好处费”,并许诺在皇帝面前替其美言。知府听后当即打开府库,说:“钱都在这儿,公公随便拿,只是你要给我领取库金的官府印券。
”太监没办法只好悻悻离去。回京后记恨在心,就在明英宗跟前说这位知府的坏话。英宗问:“你说的不就是那位号称"不私一钱"的太守杨继宗吗?”太监听后吓得直发抖,再也不敢说杨继宗的坏话了。
古人说:公生威,廉生明。时至今日,这句话用在公安民警身上同样适用。
对于一位法官来说,没有公正廉洁,就不能做到公正的裁判。而对于一位公安民警来说,没有公正廉洁的工作原则,没有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基本思想,就不能明辨是非,在工作中就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因此,树立“清廉为民”的思想,重新构建“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应该成为公安机关重要的一课。
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与社会黑恶势力的斗争就从未停止过。古有捕快捉拿贼人,而当今社会中,公安民警的角色除了惩恶扬善以外,更被赋予了人民群众的保护神的神圣角色,也正因此,我们中国的警察才有了另外一个响当当的称号——“人民公安”。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有困难找公安”已经成为中国老百姓的群体共识。公安战线涌现出一大批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群众安危看得比自己身家性命还重的楷模。
不可否认,在现在的公安民警队伍中,确实存在着这么一小部分“害群之马”。这些人在处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案件时,不辨是非黑白,不分青红皂白,让本该受到制裁的邪恶势力逍遥法外,而让本该受到保护的群众受气蒙冤。还有些民警在处理案件时喜欢挑肥拣瘦、避重就轻——有的喜欢以罚代法,群众发生了纠纷上门,一律通通罚款;有的热衷于办一些“有利可图”的案子,如查获赌博、卖淫、嫖娼等,这样的案件不仅调查起来简单,还能进行高额的罚款;对于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其他社会治安案件,如偷盗、抢劫、欺行霸市、危害乡里的恶势力却表现冷漠,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这样的案件不仅侦破困难,像欺行霸市等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还关系复杂,处理起来不仅无利可图,还容易招来“麻烦”,因此惟恐避之不及。
同时,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滥用公安力量“配合”工作也是危害警民关系的重要原因之一。前一段时间发生的“瓮安事件”后,被免职的瓮安县公安局局长申贵荣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作为公安,这两年我们的非警务活动比较多。比如,遇到群体事件就出动警察,这其中包括矿权纠纷、移民搬迁、房屋拆迁等等。这种"得罪"老百姓的事,都得我们去做。我计算过,这几年针对群体事件,我们出动百人以上的大行动就有5次,几乎把群众都"得罪"完了。”可以说,长久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落下了许多“民心债”,这种债务欠得越久,给公安部门带来的负面影响就会越大,更给公安民警执行公务时带来很大阻力。
在群众的眼里,人民警察是正义的化身,是歹人的克星。特别是在处理一些社会治安案件时,更要公正廉洁。而要做到公正廉洁,对内需要加强公安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完善选拔制度,严格培训程序,择优录用。考核方式上要全面、准确,包括价值观念、职业素质、道德修养、廉政意识、服务作风、办事效率、警容风纪等等指标都应列入考核范围之内。因为这些指标都无一例外体现了公安机关的精神风貌,是人民警察内在精神品质和外在行为方式的集中体现。监督机制方面要尽快健全,治警从严,惩处从重,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要理清“出”的渠道,针对队伍中少数害群之马要坚决清除,不能姑息迁就。此外还要广开言路,让警察的执法行为接受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价。
总之,各地公安部门急需强化“清廉为民”的思想,及早还清长久以来欠下老百姓的“民心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全社会、向人民证明,各级公安机关不仅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坚强力量,而且仍然是,也永远是人民群众值得信赖的“保护神”。
侯爱明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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