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部分“电子警察”难过质量关 部门合作予以技术规范 新华网长沙10月17日电(记者禹志明)为了营造群众满意的交通管理手段,湖南省统一对全省技术监控设备进行质量检定。在此过程中发现部分“电子警察”自身质量不合格,为此特出台计量检定规程加以技术规范。
湖南省纠风办透露,在湖南省6月开始统一开展的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监控设备质量不合格。湖南省现有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250台,其中移动测速设备174台、固定测速设备76台。目前进行质量检定分别为123台、48台,合格率分别为98.4%、95.8%。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1320台,其中闯红灯系统1075台、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245台,这次质量检定分别为126台、31台,合格率分别为54.8%、58.1%。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监控系统固定设备436台,这次检定7台,均不合格。湖南省有关部门对于检定不合格的45台设备当即停止使用。
目前,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与湖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国防科大、湖南省交警总队、长沙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科研所等单位的专家合作,制定并发布了《机动车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技术监测系统》两个湖南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为技术监控设备质量检定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规范。
专家认为,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是采购设备时技术检测不到位,建议今后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和统一售后服务,同时由质监部门统一负责对所有技术监控设备依法进行强制性年检。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