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总裁俞敏洪涉嫌抄袭被诉
核心提示:新东方总裁涉嫌抄袭,引起各界普遍关注。虽然事情尚未有定论,但是对于抄袭这一做法,不得不引起人们重视及反思。
⊙《法制周报》驻京记者 郭薇灿
10月10日,一起著作权案在北京市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出版多部单词书的岳德宇诉称,2008年2月,群言出版社出版了新东方创始人俞敏洪编著的《六级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便携版》,该书涉及“联想记忆”的部分在全书中大约有300个词条。而其中有近百词条基本上都是抄袭剽窃他的著作《奇思妙想记单词》和《三三速记英语词汇》系列丛书。
由于此案的被告为著名企业家、新东方的创始人俞敏洪,因此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此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原告代理人、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玥表示,法院将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
俞敏洪涉嫌抄袭
2008年10月10日上午,岳德宇在代理人的陪同下来到法庭,由于听力不太好,法庭的对话都由律师在其耳边大声重复后,他才会作出相关反应。而俞敏洪本人则未到庭,两名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
岳德宇诉称,2008年2月,群言出版社出版了新东方创始人俞敏洪编著的《六级词汇词根+联想记忆法便携版》,该书涉及“联想记忆”的部分在全书中大约有300个词条。而其中有近百词条基本上都是抄袭剽窃岳德宇的著作《奇思妙想记单词》和《三三速记英语词汇》系列丛书。其抄袭方式既有一字不改的抄袭,也有增删个别字词、更换个别字词、颠倒前后顺序、颠倒对应关系、两句拼成一句、情节结构相同的抄袭,以上抄袭的部分构成图书的精华内容。
因此,他要求俞敏洪和该书的出版社以及三家销售商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赔礼道歉。
四大焦点
在法庭上,双方就四大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01 焦点一
是否利用词根词缀创作
俞敏洪代理人辩称,词根词缀是一种公共文字资源,使用拆分等记忆方法是任何一名英语学习者都可以使用的。且这种利用词根词缀进行单词记忆的方法早在被告俞敏洪1993年的GRE单词记忆一书中就有提及。
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刘玥律师表示,这种代理意见是一种混淆视听的言论。原告起诉的并不是利用词根词缀进行单词记忆的方法,而是采用这种方法所进行的表达形式。因此即便被告早在1993年就提出了利用词根词缀来进行单词记忆,也并不能证明被告在其后没有抄袭。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方式而非思想本身。虽然词根词缀是一种公共资源,但是,怎样利用这个公共资源进行创作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利用这个公共资源进行独立思考,做出了有益于其他人的表达方式,那么该种表达方式即为应当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反之即构成抄袭。
02 焦点二
“改写”应当认定为抄袭?
刘玥律师表示,本案中的被告进行抄袭剽窃的具体表现形式体现为高级抄袭中的改写方式。侵犯了原告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
所谓改写是指以翻译、重写、改编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为叙述的方式。鉴别是否构成高级抄袭(改写)的标志是查看原作与改写作品的“内核”是否一致。这关键是要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表达内容是否基本一致、表达方式是否基本一致、表达技巧是否基本一致。而通观比对材料,可以发现,被告俞敏洪的高级抄袭(改写)行为,完全符合上述三个基本特征。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抄袭行为,只是手段更高明或巧妙一点而已。
但俞敏洪的代理律师则否认该做法是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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