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学生在学校被同学的玩具蛇所吓致死,学校因疏于管理被判赔偿。江苏省射阳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处被告射阳县某初级中学支付死者家属人民币5万元。
家住滨海县五汛镇的女中学生邢某生前就读于射阳县某初级中学初三年级。
2008年6月7日下午上自习课期间,被同学拿出的玩具蛇所吓,后邢某感到身体不适,次日由其父母送到五汛镇医院治疗,由于病情加重,6月9日转送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当日,邢某的父母与初级中学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就学校的管理责任问题达成协议,由于管理不当,学校承担邢某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合计5万元。后初级中学未能履行赔偿责任,邢某父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邢某在被告初级中学上自习课期间,受到同学拿出玩具蛇的惊吓,被告负有一定的疏于管理的责任。后双方鉴于被告管理责任的问题,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无可变更、撤销情形和无效情形,被告学校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据此依法做出上述判决。(王骏勇)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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