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10月17日电(记者徐元锋)10月17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全面启动盈江和楚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确保2009年春节前大部分灾民搬入新居、2009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灾区恢复重建,确保灾区经济社会实现恢复性发展。
据统计核实,盈江“820”“821”地震及四川仁和会里“830”“831”地震共造成云南德宏、保山、楚雄等5州市的98.92万人受灾,民房倒塌5.3万户19万余间。经云南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评估,地震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87亿元,其中民房损失就达17.68亿元,占总损失的71%。
目前,灾区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理完毕,伤病员得到及时救治,因避险而紧急转移的受灾群众得到临时安置。受灾学校在震后一周内全部开学上课,灾民的吃、穿、住、行、医等问题得到了妥善安排。灾区生产自救全面开展,人心安定、社会稳定、治安秩序良好,抗震救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恢复重建正紧张有序地进行。
云南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把安排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加快民房建设作为重点,同时安排好学校、卫生院(所)、供水供电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恢复建设项目,努力实现2009年春节前基本完成民房恢复重建任务,大部分灾民搬入新居,2009年6月底全面完成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两大目标,确保灾区基本生活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总额为8亿元,其中70%必须用于民房的恢复重建,分配方案为:德宏州4亿元、楚雄州2.8亿元、保山市0.82亿元、其他州市0.38亿元。重建中,对因灾无房、无生活资料、无生活来源的群众,连续2个月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对房屋已倒塌或房屋未倒,但已无法居住,需拆除重建的,每户给予补助2万元;房屋有一定程度损坏,但可进行加固修复的,按每户3间、每间300元给予补助。对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发放使用,规定了严格的领取手续,并在乡、村两级公示。
云南省委、省政府要求,恢复重建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到县”的原则,州(市)县主要领导亲自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灾区各级党委、政府一手抓恢复重建,一手抓经济建设,通过搞好恢复重建推动震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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