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王宇、姚均芳)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决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部分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大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二是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三是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在完善订单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的基础上,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四是在银行间市场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拓宽涉农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五是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
《意见》提出了支持试点的六项配套政策措施:一是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建立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正向激励机制;二是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信用衍生产品,拓宽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分散农业贷款的信用风险;三是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业务的便利度;四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区域金融生态;五是按照“宽准入、严监管”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完善和实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市场准入扶持政策;六是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加金融资源向农村投放的吸引力。
《意见》要求,从2008年下半年起,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各选择2-3个有条件的县、市,开展试点工作,每个省集中抓好2-3个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
中国银监会12日举行专门会议,研究并落实如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作用,推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全文
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如何通过持续的改革发展,更快地提升自身整体素质和服务功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的新要求,带着这些问题,银监会组织专门力量,先后深入到东中西部九个省(区)的地方政府、银监局、信用社和农户、农村小企业等多个层面,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通过九省调研,得出一个基本认识:这几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和路子是对的,面貌变化是大的,发展前景是好的,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全文
银监会网站消息,继去年首次发布《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后,中国银监会组织更新了2007年度《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布。》》全文
刘明康表示,中国农村金融改革近年来在机构建设、信贷服务和风险监管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但存在机构网点布局有空白、金融服务能力有差距等突出问题,因此将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全文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