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涉案也由当地警方调查?
●新闻提示
10月11日晚,哈尔滨某酒吧门前发生一起恶性斗殴事件,受害人林松岭当场死亡。由于参与斗殴的齐新等6人是警察,“警察施暴”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但是此后警方公布的监控录像显示,死者率先动手,捡了一个东西追打警察,警察被打得“忍无可忍”才集体还击。
应该说,这起事件中的警察,并不像一些网友想像的那样“飞扬跋扈”,他们曾对死者生前的挑衅和不法侵害,保持了相当的克制。而且当地警方在调查的过程中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的做法,也有利于大家了解真相,保证了调查过程的相对透明。
不过从那段需要警方解说才看得明白谁是谁的视频,以及死者同学的叙述来看,整个事发过程还有一些疑点。比如说,警察当时为何驾驶无牌车?车速是否过快?为什么有人说参与殴打的“绝对不止6个人”?视频是否经过剪辑处理?
排除这些疑点,我们还有一些问题要追问:警察是训练有素的人,为什么不用专业手段、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而是要以暴制暴,比对方出手更狠呢?他们为什么不报警,请附近的派出所来协助解决问题呢?
挨打后还手,或许可以说是正当防卫,但是从录像上看,死者林松岭曾脱离警察的围殴赤裸上身跑开,但这时有人追过去继续殴打……
据报道,哈尔滨市公安局相关人士曾说,“从录像上看,开始齐新他们没有还手就可以证明,他们素质还不错。”
身为警察,事发之初保持了一定程度的忍让,说他们“素质不算太差”或许是客观的;但出了事不能冷静对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闹出了人命,又怎能说是“素质不错”?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评价会让我们产生一种疑虑:如果当地警方事先就抱着这样一种同情甚至理解的心态展开调查,会不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偏离了客观、公正?
司法实践当中有回避制度,那么对于这起案件,是不是应该让当事者的“娘家人”统统回避呢?从利益上说,此事和当地警方的声誉、评优指标有关;从常理上说,人是有感情的动物,参与侦缉的警察憎恨袭警的人是很正常的。
至于具体做法,我认为可以请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比如说检察院或异地的警方来调查,或者是由公安部直接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 本报评论员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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