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长等50名公职人员被处理
金阳时讯消息 10月17日 记者从省安委会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和省政府近期分别对毕节纳雍群力煤矿“11·8”、安顺煤矿“3·2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遵义县“1·29”、仁怀市“2·12”、贵定县“5·15”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意见进行了批复,除相关企业直接责任人受到处理外,近50名国家公职人员也分别受处理。
纳雍群力煤矿“11·8”事故
【事故回放】去年11月8日13时43分,毕节地区纳雍县群力煤矿,在没有采取综合防突措施,且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仍冒险违章掘进,放炮诱发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5人、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261万元。
【责任追究】:对群力煤矿法定代表人刘龙灵、总经理李天祥、矿长郭玉发、生产矿长万建生、安全矿长胡凌清、总工程师肖永立等人,以及纳雍县煤管局副局长、安全监管局工程师肖兵等10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毕节地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李逸侬、煤管局局长刘兴科、安全监管局总工程师王成军、煤管局总工程师鲁茂言、安监局煤监科科长杨大钢、煤管局生产协调科副科长舒毅,分别被给予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以及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给予纳雍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华记大过处分;副县长张华清记大过处分,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纳雍县安监局局长卢启华、煤管局局长陈家敬、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李伟、安监局副局长蔡勇、安监局工程师郑凯、煤管局副局长宋韵等,分别受到降级、撤职、建议撤销党内职务、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纳雍县雍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玲琳,阳长镇党委书记高勇强,阳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朱晔,以及镇党委委员、群力煤矿包矿领导葛永义、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副站长陈志贵、煤监站站长姜远华等,分别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以及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
安顺煤矿“3·20”事故
【事故回放】今年3月20日22时35分,由于未采取有效的措施,瓦斯压力得不到有效释放,安顺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事故,突出煤量255吨,涌出瓦斯量约15137立方米,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4.7万元。
【责任追究】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安顺煤矿瓦斯防治监区副监区长林维兴、副监区长肖华、监区长吴位武、掘进监区监区长黄家川、工程技术科副科长吴显超、总工程师肖千富、煤矿矿长罗国有、煤矿党委书记周桂华等,分别受到行政撤职、行政记大过,以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贵州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副处长黄楠,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汪克南进行诫勉谈话。
相关部门已责令安顺监狱停止煤矿井下生产,变更经营主体,退出高危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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