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娟 通讯员黄慧诚、闫怀强)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省政府近期决定由省财政拨款25亿元一揽子解决全省欠发达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
根据工作方案,东西北地区15地级市的全部县(市)城(市区)共100多个、总规模为300多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将2008年底前全部动工,2009年底前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0年发挥减排效益。
另外,为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将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据介绍,目前广东全省污水处理收费为0.1元/吨~1.05元/吨之间,整体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0.8元/吨)。全省仍有23个县(市)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根据规定,凡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城区,必须在2008年6月底前开征。所有市、县城区在2008年底前实行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不低于0.8元/吨。
据悉,目前广州市的污水处理费为0.7元/吨,也就是说在年底前,必须至少上调1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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