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12日,辛普森杀妻案浮出水面。尽管“血证累累”,但经过474天马拉松式的审理,法庭于次年10月3日还是宣判辛普森无罪。在这场备受瞩目的“世纪审判”中,辛普森是如何挣脱法律的制裁呢?
表面来看,人们认为金钱效应和种族因素是辛普森有力的护身符。
为打赢官司,辛普森耗费至少600万美元,组成了一个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团”,领衔的是大名鼎鼎的犹太裔律师萨皮罗,此人曾为好莱坞巨星马龙·白兰度担任律师。萨皮罗利用手中人脉,从各地又请到了一批高手加盟,包括为迈克尔·杰克逊打过官司的黑人大律师柯克伦、在肯尼迪总统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的贝登博士等。辛普森另外还为破案悬赏50万美元,展现出一副“无辜”和“受害者”的模样。面对辩方的强大阵势,检方也不敢怠慢,派出有“常胜女将”之称的副检察长克拉克迎战,并调集了50多名检察官和刑事律师作为后援,为此花费了纳税人800多万美元的巨款。此外,在审理杀妻案的12名评审员中,有9名为黑人,这对辛普森是比较有利的。辛普森虽然品行不端、喜新厌旧,甚至时常对白人妻子妮可·布朗拳脚相加,但他在橄榄球赛事中创造了无人超越的辉煌,在影视界也颇有名望,是黑人心目中的骄傲。“梦幻律师团”正是利用这些因素,对一名有种族歧视的办案警官展开连番盘诘,逐步致检方于不利地位。
实际上,以上因素都不是决定性的。“法治精神”在美深入人心,司法程序讲求证据,陪审团采取的也是“一致裁决”原则,再多的金钱和再大的名望均难以左右审判结果。一些专家在深入研究了公布的辛普森杀妻案的档案后,一针见血地指出,警方和检方在办案和起诉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是导致众多证据无法被法庭采信,最终使辛普森无罪开释的根本原因。
从档案来看,警方查案中出现了一些“低级失误”,对案件审判起到了致命影响。
一是违背现场勘查规定。在发现妮可·布朗和戈德曼被杀后,4名进入过第一现场的警员被指派前往辛普森的住处通报消息,辩方称这为警方“制造”证据并“嫁祸”辛普森提供了可能;据现场照片反映,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7点血滴,这是追查凶手的重要线索,但这些血滴在尸体解剖前竟被无意识地冲洗掉了。
二是非法进行搜查。4名通报警员赶到辛普森住处,按了门铃但无人应答,随后发现停在后门路边的一辆汽车门把手上布有血迹,警察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这一举动犯了办案大忌,美国宪法明确保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私宅更有如“圣地”,违法搜查获得的证据绝难被采信。
三是错失盘问良机。6月13日中午,辛普森独自一人来到警局,接受警方询问。办案警官向其宣读了嫌犯有权保持沉默的“米兰达告诫”,但辛普森坚持不用律师,同意放弃沉默权。面对这天赐良机,办案警官却将盘问技巧抛到了九霄云外,与辛普森闲聊了半个多小时,没有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口供。
辛普森杀妻案本已尘封多年,却因一宗抢劫案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完美的法治精神与存在缺陷的法制制度之间,究竟有着多长的距离?宪政法治的核心和重点,究竟在打击犯罪还是规范公权?成为人们心中的困惑和忧虑。1902年至1932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霍姆斯曾说:“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劣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其意思是说,政府滥用权力和司法腐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要更为深重。这一认识对当今的美国宪政发展仍有启迪。“9·11”事件之后,美国全面加强了联邦政府执法部门的权势,民众视为神圣的个人自由和权利受到约束或削减。这一趋势会走向何种结果,人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人们不愿再看到“辛普森现象”的出现,希望法律成为正义的完美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