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0月19日电(记者彭洋)山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标准、管理办法、食宿条件等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该标准要求,学校要按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设置学生宿舍,不得以危房、地下室等作为学生宿舍,宿舍内应按每生1床的标准配置床铺,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宿舍要有符合要求的照明、取暖和卫生设施。
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厕所应按女生平均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每30人设一个蹲位;有学生就餐的学校,应按照就餐学生每生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设置餐厅,并设置一定数量的餐桌。
学校必须设置建筑面积大于40平方米的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比1的比例配备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6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1人;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学校应有不低于150米的环形跑道操场,18个班规模的学校应有250米环形跑道的操场和200平方米的学生活动游戏区,24个班规模以上学校要有300至400米环形跑道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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