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0月19日),从省消防总队获悉,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严令,要把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条件,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未获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得批准开办,发放相关证照。
记者看到,这份由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制订7条硬性措施,严惩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
这七条硬措施是,今后凡是公共娱乐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而擅自开业者,一律予以关闭,并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予以行政拘留,工商、文化部门吊销其相关执照;凡公共娱乐场所放置在居民楼、图书馆和危险化学品仓库毗邻建筑内。以及建筑地下二层以下的,一律责令停业、限期搬迁;凡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一律对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凡公共娱乐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转,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凡公共娱乐场所消费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坚决予以清理,并责令停业整顿;凡公共娱乐场所采取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凡公共娱乐场所燃放烟花、动用明火的,一律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这个文件还特别要求,消防部门发现公共娱乐场所无证经营,要及时知会工商、文化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对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划清责任,严格倒查,严肃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省消防总队新闻发言人说,制订此规定的目的是,为吸取近日发生在全国其他城市公共娱乐场所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从严管理我省各类公共娱乐场所,杜绝和减少火事故,为群众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和文化娱乐环境。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