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人:骆锦星
身份:深圳市房管局原副局长
建干部宿舍资金不够
1979年2月23日,深圳由县改市,号召干部支援深圳建设,我就报了名,被分配当房管局副局长。
当时很多干部到深圳支援建设,市政府需要建300套的干部宿舍,面积有2万平方米。当时,我预算了一下,起码要200万元,而财政只给了50万元。我去找书记吴南生,带他参观老百姓住的房子,去看那个臭水沟旁老百姓住的用篷布搭建的棚区,那里二三十平方米住五六个人。
吴南生才看了几间,就说,哎呀,不看了不看了。我说,你那个计委才给我50万元,让我怎么建200万元的房子啊?他就说怎么办呢,市里也没有钱啊,财政收入一年才3800万元。
我就和他说,我在香港的朋友说我捧着金饭碗要饭啊!香港能把土地变成金,你们这么多的土地,一毛不值,你们能不能把土地变成铜呢。这怎么变啊?我们又不能像香港一样卖地。当时根本不敢讲卖地,根本不可能的。当时广东省委书记是任仲夷,他提倡要走政策的边缘,提补偿贸易,香港老板来盖房子,然后收他加工费。我讲我们就用土地和香港合作建房,然后卖给香港人。当时卖给内地肯定不行了,一是内地的人没有钱,二是也没有法律依据,只能分配房子,根本没有商品房的意识。
然后吴南生书记就说,好吧,那你去放放风吧。
与港商合作建商品房
我就到了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当时正好刘天就在那里。刘天就是第一个到深圳投资的港商,他自己有一个妙丽集团,在深圳他还有一个皮包厂。
刘天就知道了我的意思,就说,好啊,我来做啊。我明天就派两个人去和你谈。当时谈的就是分成的问题。他说三七开,我说不行,你是大老板喽。于是他就说二八开。我当时都想答应了,后来又坚持说,我们很穷啊,八五一五吧,你就支援深圳吧。他说好啊,就签了。
1980年1月1日我和他签了约。我们的合作方法,就是我们出土地,他出钱并负责卖楼,材料费就先预付给我们了。我们签约后,他就搞图纸设计,2月份过了春节就开始卖楼了。当时我们也知道预售这种方式,我们也想最快地把钱收回来。
房子一小时就卖光了,一套房子15万元港币左右。
卖完房子地才批下来
当时我们还有个政策,买房子就可以给深圳的户口,两室一厅给两个户口,三室给三个。我们还答应,可以优先安排工作。
当时只要满足海外华侨或有香港户口条件,就可以买房。我们当时考虑是调来户口,调来人才,扩大影响。所以当时香港也很震动,哇,看来内地现在真的开放了,不仅我们可以买楼,买了楼还可以安排工作。
当时就是打着这个旗号,来建罗湖丽苑小区的。要是政府来干的话,风险就更大了,所以就得成立个企业来做这件事,以房地产公司名义和他们合作,不能用房管局来做。
1月1日签的合同,1月8日成立的房地产公司,然后就申请批地,4月就批了这块地。因此,房子都卖完了地才批下来。
冒风险杀出的血路
1981年4月,第一期108户就竣工了。把这个项目建成后,我们就搞了500多万元,而这仅仅是一期。当时干部宿舍建设任务的资金就解决了。当时这笔资金由房管局来掌握,用于路南路北房子的建设。建完2万平方米,这个钱还没花完,又给居民建了很多房子,居民搬进去的时候,敲锣打鼓,高兴得要死。
这个项目建成后,引来很多人来谈项目,要一起建房。所以这个事情在当时有很大的意义。
我们当时做这个事情,风险很大的。1980年1月2日上班,我们一位副局长就说,好啊,小骆你真行啊,这种“违法”的事,你都敢干。当时把房卖给香港人,居民也有反对的——我们自己还没有房子住呢,你还把房子给香港资本家住,你们这是给资本家盖安乐窝啊。
当时是形势所逼,没有办法,缺钱,就得杀出一条血路。
本报记者刘薇摄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