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劫匪一天作案3宗 街上抢劫像买菜一样随便
街上抢劫像“买菜”一样随便
海口中院严惩犯罪团伙:两劫匪去年国庆期间一天作案3宗,砍伤见义勇为群众
本报海口10月19日讯(记者 罗明阳 特约记者 黄叶华) 短短20分钟内,胆大妄为的抢匪疯狂连续作案,还持刀砍伤3名见义勇为的群众。
作案嚣张
砍伤3名见义勇为群众
2007年10月5日子夜1时20分许,被告人罗联坚、刘成金骑摩托车窜到海口市大同南街“海口明辉印刷厂”门口处,看到一名女子手里拿一部手机从身边走过,罗联坚欲从其身后抢手机,被发现后就用手掐住对方的脖子,致使该女子晕倒在地,罗联坚、刘成金随即从其身上抢走人民币1000元及一部三星D528手机。
女子的呼救声被附近的群众余立忠、刘燕华、成华银等听到后,三人便赶过去冲上去抓住罗联坚,罗联坚丢下手机挣脱逃跑,刘成金便从摩托车上拿出一把西瓜刀朝着追赶罗联坚的余立忠、刘燕华、成华银等乱砍,致使余立忠、刘燕华、成华银的头部及身上多处受伤,后罗联坚、刘成金开车逃离现场。
逃跑途中
不足两分钟连抢劫两次
由于该案发生在国庆节期间,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凶残,气焰嚣张,伤害见义勇为的市民,激起了广大市民的极大愤慨。经过群众举报,去年10月8日晚上,警方将主要团伙成员抓捕归案。
据法院审理查明,两人砍伤见义勇为的群众后,骑摩托车沿大同路逃跑,在经过大同一横路小巷时又持刀抢劫作案了两次。当天子夜1时38分许,窜到海口市大同里海口技术学校门口处时,看到钟某经过,罗联坚就从摩托车上抽出西瓜刀冲上去将刀架在对方的脖子上,抢走一部三星手机和11元现金。仅过了两分钟,在海口市大同里9号处,他们又抢走两名坐在门口聊天的男女一部手机和100元现金。
可耻下场
两名劫匪被判无期徒刑
经查,罗联坚每次结伙实施抢劫,都是选择深夜或凌晨,采取驾驶摩托车寻找作案目标,且准备作案工具刀器,一旦确定目标即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各被害人的手机、项链、人民币等物品,被害人多数为妇女,如遭遇被害人反抗即持刀砍人,并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在抢劫过程中连续作案。
在明知罗联坚等人抢劫他人财物的情况下,刘成富还提供五指山路金海滩休闲会馆宿舍给该团伙人员住宿,并让其将所抢到的手提包等赃物及作案工具西瓜刀等藏放在宿舍里,构成窝藏罪。王有军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认为,罗联坚参与抢劫17次,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35749元,吉国兴参与抢劫14次,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31291元,抢劫数额巨大;遂对二人作出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成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王有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成富犯窝藏罪,分别各领刑三年。
作者: 罗明阳 特约记者 黄叶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