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二审资料图片
中广网上海10月20日消息 (记者肖志涛) 20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杨佳袭警案二审公开宣判。并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杨佳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0月13日,杨佳袭警案二审开庭。在二审中,法院认定杨佳持刀蓄意杀人,具有明显的报复行故意杀人动机,且根据证据,杨佳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头脑清醒,具有客观行为意识,并经有效司法鉴定,并无精神病等症状,因此具有完全刑事责任。
一审判断准确,并无异议;同时,针对杨佳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杨佳在芷江西路派出所接受调查期间曾被警察群殴的情况,二审查明并无可信证据显示杨佳曾被殴打,不予支持;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对杨佳进行再次精神病鉴定的要求亦在二审开庭时当庭驳回。
2008年7月1日,北京青年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对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9月12日立案受理了上诉请求。
今天上午,境内外四十多家媒体的四十四名记者和人大代表、社会学者、律师协会代表和市民代表等一百三十多人参加了旁听。杨佳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面无表情,一言不发,直至被带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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