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建设厅昨日(10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使用限期拆除中小学D级危房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建设局(房管局)密切配合,立即联合开展本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检查工作,逐校摸清现存D级危房情况。
经鉴定确认为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的要立即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明显的安全隔离区,并应在1个月内拆除。
据了解,自2001年以来,我省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危险校舍405万平方米,新建扩建校舍525万平方米,全面消除了2005年底前农村中小学危房项目库中的D级危房。从2006年开始,设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确保今后每年新增的危房能够得到及时维修和改造。但一些地方仍有中小学D级危房未及时拆除,威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校园的安定和稳定。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建设局(房管局)和教育厅直属中小学应于2008年11月底前,向省教育厅、建设厅报送中小学D级危房停止使用限期拆除的检查情况。省教育厅和省建设厅将择时对全省中小学D级危房的处置情况进行抽查。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