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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画家买房被判无效 获赔18万余元无处安家(图)

窦娟/摄
窦娟/摄

  宋庄女画家获赔18万余元 李玉兰面临搬迁另有苦衷

  画家怕腾房 不敢动强执

  晨报讯 (记者 颜斐)宋庄女画家李玉兰(如图)向农民马海涛索赔案昨天在通州法院一审落槌。参照该房屋宅基地区位价,法院一审判决马海涛赔偿李玉兰经济损失18万余元。宣判后,李玉兰表示将考虑上诉。

  2002年7月,李玉兰以4.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宋庄镇辛店村村民马海涛的父亲留下的8间房屋及院落。该买卖行为取得了村委会的认可,李玉兰还拿到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

此后,李玉兰花费10多万元把院子进行整修和布置,还新建了三间房屋。

  随着房价的上涨,2006年12月,马海涛开始追讨房产。2007年12月17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双方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退房,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93808元房屋补偿款。随后,李玉兰又将马海涛告上法庭,索赔48万元经济补偿金。庭审中,经李玉兰申请,法庭委托房地产估价公司对涉案的房屋宅基地区位价款进行鉴定,结果为26.47万元。

  法院认为,马海涛出售给李玉兰的房屋及添附部分价值已经法院判决折价补偿李玉兰,就本案而言,对于李玉兰因房价上涨而遭受损失的赔偿,仅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的因素,参照马海涛出售房屋宅基地区位总价予以确定。

  对于两次判决赔偿的27万余元赔偿款,李玉兰表示,因为房价太高,买房对她来说仍然是奢望。“没有办法安置的话,腾房就有困难。”李玉兰无奈地说,“马海涛至今也未给付一分钱,如果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话,就必须要面临搬迁。”因为没有房子住,李玉兰说她现在不敢申请强执。

  李玉兰的代理人、画家王立则表示,此次判决考虑到双方利益的平衡,对于18万赔偿款还是比较认可,但对于“搬离”这个结局则不能够接受。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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