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人文身不顺眼拳脚相加吃官司
□记者 郭文 通讯员 徐蓓丽
晨报讯 19岁的于非(化名)和男青年金某素昧平生,只因于非对金某的文身看不顺眼,便对其拳打脚踢致其轻伤。近日,于非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徐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于非跟随父母从安徽来上海打工,没想到工作没找到,却结交了一群“恶少”,终日不务正业,招惹是非。今年5月12日下午,于非等一伙人在街上闲逛,路过虹漕路某餐厅时,迎面走来一名男青年金某,于非见其衣衫敞开并露出胸前的青龙文身,顿生不满。不由分说上前就将其推倒在地,拳打脚踢不算,还用路边的板凳砸向金某。
经鉴定,金某右眼挫伤,右眼眶骨折,构成轻伤。法院认为,于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鉴于于非家属已与金某就经济损失赔偿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并支付了全部赔偿款4500元,取得了金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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