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洛宾施光南关牧村著作权案一审判决
判令盗版制作、销售商每首歌赔偿2500元
本报讯 著名音乐人王洛宾、施光南、关牧村状告盗版制作商、销售商侵犯著作权系列案近日在镇江中级法院审结。
原告代理人称,其在镇江市新华书店购买的17张光碟中,刻录了诸如《半个月亮爬上来》、《达坂城的姑娘》、《吐鲁番的葡萄熟了》等若干首脍炙人口的名曲,而相关出版商、发行商未经他们同意,就复制上述音像制品,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他们要求安徽、辽宁、广东等数十家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总金额达数十万元。而镇江市新华书店因出售这些光碟,在每宗案件中也被索赔人民币1元。
法院驳回原告对镇江市新华书店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提供的销售发票上,涉案光盘的销售者是镇江市音像书店,而非江苏省镇江市新华书店。(王 评 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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