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心上人更衣照 以在网上传播相威胁
留洋博士“逼婚” 女子状告获支持
新报讯 记者 张家民 为了达到与过去女同学结婚的目的,一名留洋博士居然以“将偷拍的女同学更衣照片发到互联网上”相威胁,胁迫女方与其结婚。
女青年孙某原系外地一所大学的硕士研究生,而男子邓某系该省另一所大学的硕士研究生。2006年,二人共同选修了一门课程,由于该课程在邓某所在的大学上课,二人因此相识。在学习、交往过程中,邓某对孙某产生好感,并多次向其示爱,但均遭到孙某拒绝。2006年春季,邓某偷拍了孙某更衣时的照片,然后以将照片散播至互联网上及毁容相要挟,欲迫使孙某与其登记结婚。
此后,孙某考上天津一所大学,成为博士研究生;而邓某则成了新加坡一所大学的博士研究生。今年2月,孙某被逼之下,与邓某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登记结婚。但婚后二人未同居生活,无子女及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纠纷等。
孙某在庭审中称,邓某采用胁迫手段,以在网上传播对她不利的照片,毁坏其名誉相威胁,达到与其结婚的目的。自从登记之后,虽然邓某不再提照片及毁容之事,但她却始终无法从恐惧中摆脱出来,晚上经常从噩梦中惊醒。在无助的情况下,她曾多次萌发轻生的念头。最后,她终于下定决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她与邓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邓某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邓某在庭审中表示,孙某所述基本属实,他不应该采用极端的做法要挟孙某与其登记结婚。现在,他希望孙某能再给他一次机会,所以不同意她的诉讼请求。庭审中,孙某撤回了“要求邓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系被告采用胁迫手段,迫使原告与其建立的。对此,原告和被告均予以认可。故原告要求撤销其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理由正当并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庭审中,原告撤回要求被告给付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依法准许。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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