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龙露 通讯员丁正泉 李云鹏)今冬北京市初中文化程度青年将不再列入平时征召的新兵范围。这是义务兵役制实施53年来,首次不再征集初中生。
征兵主体
全日制高中以上应届生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北京市2008年冬季征兵命令,今年北京市冬季兵员征集工作有较大幅度的调整,征集对象主体调整为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2008年毕业的学生。
在同等学历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尽量征集少数民族青年入伍;在台胞、侨眷居住的地区,尽量征集台胞和侨眷入伍。
在征兵工作中,在本科生等高学历兵员征集未满前,将不批准高中生入伍。在同等学历情况下,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应征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年龄条件
男18至21 女18至19
对应征入伍的适龄青年的年龄条件规定为:男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19岁。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入伍和2008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2008年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入伍后,在部队可作为实习期,学校应准其毕业。
在体检方面,对学历越高应征青年,对视力的要求放宽。
优待规定
义务兵每年1万优待金
今冬北京市在新兵的优待规定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内容。即统一城乡义务兵优待标准,凡从北京市入伍的义务兵,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优待金;从北京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中征集的义务兵,除享受1万元优待金和其他优惠政策外,其正常退伍时,再给予一次性助学补助费1万元。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义务兵,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艰苦地区服役和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义务兵,就业、农转非等方面将给予优惠照顾。
征兵时间
11月1日开始
北京市今冬征兵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实施,2009年3月下旬结束。本月25日,北京市征兵办将在各区县、乡镇、街道以及高校等地组织征兵宣传。
报名入伍的适龄青年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在校大学生在所在学校的人武部报名。经政审、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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