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人冲进警戒线,在被强制带出时受伤,他们将江北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警察打人行为违法。昨日下午,江北区法院一审宣判,驳回了6人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这6人是江北区寸滩街道茅溪村王家湾的社员王泽香等人。
2007年4月14日,在海尔工业园开发用地高压线迁改工程现场,他们认为施工占了土地,便阻挠施工。江北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拉起了警戒线。当日上午10时许,王泽香等冲进警戒线内,民警劝说其离开无果,便将他们强行带离施工现场。当日下午,他们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受伤。
“我们是被警察打的。”他们为此将江北区公安分局告上法院。
“我们是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维护电力施工现场秩序。”警方辩称,他们是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民警并没有实施殴打行为。
江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法定职责,民警对破坏、冲闯警戒线或擅自进入警戒区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强制带离现场。原告举示的证据不能证明民警实施了殴打行为,且在强制带离这个过程中,必然存在一定的强制力,加之原告抗拒,双方发生肢体接触,由此导致原告受到轻微伤害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所以,该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6原告表示要上诉。
记者 莫雪庆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