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祖伟等16人,因为暴力殴打执勤民警分别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判处一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12月30日凌晨5时许,北海市西街派出所民警张某、潘某及联防队员沈某在该市中山西路一家米粉店查缉盗窃犯罪嫌疑人时,被黄祖伟、陈秀君等人阻拦、殴打。
张某等人表明了其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身份且鸣枪示警后,黄祖伟、陈秀君等人仍然对其进行殴打。
陈秀君等人又打电话召集戚兴华等人持棒球棍到现场,以推搡、围阻等方式,阻挠接警后赶赴现场的其他民警将受伤的张某送医院抢救,并以暴力阻挠公安人员将殴打民警的黄祖伟、陈秀君等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张某被打后致脑震荡,经法医鉴定属轻伤。(罗学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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