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女儿被开除 学校不退费
昨日,家长袁先生讲述了女儿琳琳的遭遇。
下岗自谋职业的袁先生无奈地说,家里比较困难,学费都是东拼西凑的,现在孩子才上了一个月的学,怎么就不能退呢?袁先生多次找到学校相关负责人,均无果。
学校开除不退费是不成文规定
记者昨日随同袁先生夫妇来到西安航空旅游学院。该院常务副院长李建平表示,开学初,人手一册《学生手册》,《学生手册》对开除作了明确规定,并拿出了对琳琳的书面《处理决定》。
在《处理决定》上,记者看到这样的表述:该生平时不遵守校纪校规经常迟到、旷课、顶撞老师,同学反映该生还有吸烟习气,在学校期间借同学的钱至今未还,在同学中造成极坏影响。
10月6日-11日,家长始终未向辅导员讲明学生这段时间干了什么发生了什么事情。该生无故旷课已达50课时以上,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对无故旷课50课时以上的琳琳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李建平说,家长和学生都未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因此视为旷课。虽然没有相关规定,但开除后不退学费是不成文的规定,“你去打听打听,所有的学校开除学生都不退(学费)”。
袁先生夫妇对李建平的这一说法不能接受,“学校没有相关依据,我们不服!”
教育局只能协调解决
袁先生将事情反映给了西安航空旅游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西安市教育局职成处。职成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被开除后能否退费,目前并没有相关的书面规定,此事涉及政策上的空白。《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只对提出退学申请的学生有相关的退费规定,但琳琳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民办院校的新生拿到入学通知即有了学籍。对此,教育局也只能尽量调解。
西安市物价局相关人员也表示,严格从政策上讲,学校并无退费依据,尽管退费没有支持的理由,但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他们一般建议学校适当退费。
院校这是法规空白
“我们也遇到过这类事”,陕西蓝天民航学校校长李之国说,开除学生不退费他听说过,学校也没有相应法规。对此,学校按照自己的理解,参照《办法》退费。“一点不退不太合适”,李之国认为人性化处理较妥。“办学60多年来,学校从未遇上这种事”,陕师大相关负责人李卫东表示,开学初就开除学生从未有过,新生入学3个月后才可获得学籍;尽管学校开除过学生,但不存在学费上的问题。
记者 耿彦红 实习生 万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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