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10·11”斗殴致人死亡事件,最初的传播版本是“六名警察打死一名大学生”。随着办案警方公布相关信息,特别是现场监控录像的广为流传,使舆情发生了迅速改变。
最初的传播版本以身份说事的概括方式遭到了人们的普遍诟病。斗殴死人是基本事实,但6名警察只是参与斗殴的一方,他们并没有以警察的公职身份出现在案件当中,也就谈不上运用公共权力或合法暴力致人死命的嫌疑。死者也并非在读大学生,双方均为到酒吧消遣的年轻人,有人被殴致死固然让人痛心,但显然不能用“警察打死大学生”这样的说法来渲染悲情。这种转变足以说明,只要有信息公开做保证,公众和网友自能分辨是非。
当然,关于案情粗线条的说明,或者一份数分钟的监控录像,并不足以称之为真相。关于录像,有网友直指这并不是完整的版本,而且发布者很有可能作出有利于某一方的剪辑。这种质疑的意义在于对真相的探求,而不应当理解为对某一方的偏袒。斗殴致人死亡已是现实,这中间只有谁将依据法律和事实负何种责任的问题,没有谁更对、谁更能得到力挺的竞猜。
更为“雷”人的信息不断被网友抛出,据说人肉搜索的结果显示,斗殴双方成员都不乏“巨富”或“高官”的家庭背景。公众眼中的“10·11”事件陷入了更为扑朔迷离的境地,一方面是怀疑公共权力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怀疑权贵背景的干涉。必须指出,怀疑是公众的天然权利。对于这种怀疑的回应,只能是更透明的全方位信息公开。
真相当然需要专业的判断,但是公众是潜在的法官。公正的前提是公开———这一道强光足以照亮夜幕之下的街角,那曾上演的一切都会因此得以回放。
警方求什么和解 有报道称,“哈尔滨六警察打死一男子”事发后,警方曾两次派人到死者林松岭家里协商,看能否和解,但都未获家属同意(10月20日《新京报》)。
六名警察与人互殴,且打死林松岭,警方负有管教不力之责任,警方看望并慰问死者林松岭家属,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是,如果真如报道所说,警方在事发后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与死者家属求和,这种做法却显然不妥。
从法律角度审视,六名警察和死者林松岭家属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谁违法犯罪,都依法被追究,给予相应的处罚;谁的合法权益被侵犯,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从目前案件进展程度看,哈尔滨警方是该案件的受理者、侦查者,假如警方站在六名当事警察的一方,成为他们的代言人,那么,这起“哈尔滨六警察打死一男子”案能得到公平、公正处理吗?这不得不令人生疑。警方与一方当事人捆绑在一起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自然难以保障。警方代表疑犯求和,不仅有可能背离司法公正,而且还会给自己造成工作被动,难以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
更为值得强调的是,警方代表六名当事警察求和解的内容是什么?该案涉及刑事犯罪,且附带民事赔偿。该案件的民事赔偿可以求和解,但公民的刑事犯罪行为岂能和解?
“哈尔滨六警察打死一男子”案能否得到公平、公正处理,社会拭目以待。但需要提醒哈尔滨警方的是:警方当务之急是要撇清与六名当事警察的关系,而不是与他们搅和在一起,甚至充当他们的代言人。(陈爱和周东飞沂蒙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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