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9•8”尾矿库溃坝事故处理有新进展 22人被刑拘
法制网北京10月21日讯 记者蔡岩红 致271人死亡的新塔矿业“9·8”特别重大尾矿库事故处理情况有了最新消息,记者今天从国务院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事故调查组获悉,截至10月20日,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渎职犯罪嫌疑人22名,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6人、科级以下干部15人。
据了解,2005年10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刘书勇(时任矿山管理处处长)在经办临钢公司塔儿山铁矿资产及矿山经营权转让过程中,置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关于塔山矿区治安秩序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等意见于不顾,违法行使职权,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其立案侦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处长闫瑞峰,2008年7月带领山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检查组到发生事故的新塔矿业公司执行检查任务,在发现该矿无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尾矿库存在渗水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违法行使职权,未决定或提请地方政府关闭该尾矿库,事后也没有实地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
襄汾县环保局监察八中队负责人王刚,今年以来先后17次对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进行隐患排查,对明显存在的无溢流井、无排洪渠道以及尾矿库下游居民、集贸市场和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办公楼、生活区受到威胁视而不见,对尾矿库作出“无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结果,放任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建设和使用尾矿库,对“9·8”特别重大尾矿库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日前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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