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南城一恶父竟把养女当作泄欲工具。20日,南城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4年。
2007年3月初,被告人王某与当地农妇陈某结识后,便在南城县城租了一套房子同居,还未成年的陈某之女李婷(化名),也随同他们一起生活。
不到半个月,王某便趁陈某不在家,首次对李婷实施了强奸,之后又连续十余次施行了兽行,并威胁李婷不准告诉他人,否则杀死其母亲。不久,王某的兽行终被陈某发现,于是上前制止,恼羞成怒的王某竟揪住陈某的头撞墙,致陈某当场昏倒,直到王某再次对李婷施暴,被李婷外婆发现,当即向南城县公安局报案。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高玲、武宾、记者周文平)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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