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联赛管理机构会在一支球队中途退出后对黄红牌停赛球员的执法只有“双重标准”,没想到昨天中超委员会出台的决定竟是“三重标准”。
呼和浩特队退赛发生在2006年,《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当时已经出台,如果按照《办法》规定,凡是因呼队退出轮空的球队都可以“自动洗牌”,但是当时的中甲委员会站在公平的立场,将停赛顺延到下一轮。
武汉队退出后,将停赛的执法荒诞地在一场并不存在的比赛中“执行”。
在广药队提出申诉后,联赛管理机构马上出台一个自认为聪明的办法,将部分球员停赛,对部分球员“自动消牌”。
对同一种案情,在中国足坛出现了在规则没变情况下的三种“执法”,同一时间对不同的人采用不同的标准。这帮足球大佬们(各俱乐部代言人)猫在足协办公室里整整熏了六个小时的烟,着实难受,但是竟最后草草出台这种决定。
中国足协的规定本来就够荒诞,想不到这帮足球大佬同样是息事宁人的高手,采用了貌似中庸、可以保持和谐的“三重标准”和“二分法”,而实质上严重背离了执法程序公平精神。
要保证公正,只有两种办法:一是规则本身要穷尽所有逻辑可能,二是执行规则时采用同等原则。《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本身就没有穷尽逻辑可能,而中超委员会在利用规则处罚时又采用复杂的“三重标准”和“二分法”。从头到尾,法治精神就这样被貌似民主的形式践踏了。
当申花队员故意洗牌后,媒体更多的是对申花队员进行道德审判,而不是从制度本身去反思。但对于当今的中国足坛,道德又值几个钱了?(谷正中)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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