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黑吃黑” 报销车费诱人参赌
5名无业人员开设“赌博公司”,为垄断赌博市场雇凶“黑吃黑”;为聚众赌博,他们甚至为参赌人员免费提供食宿,并报销往返车船票。前日下午,十堰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黑老大”刘复兴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成立赌博公司排挤同行
刘复兴等5人均是房县人,自2006年10月开始,他们在房县大木厂镇及周边聚众赌博抽头渔利。2007年3月,为扩大实力,在刘复兴的撮合下,5人联手成立“赌博公司”。
在该“公司”里,5人明确分工,刘复兴成为“公司”意见的最终决定人。为控制大木厂镇及周边 “赌博行业”,刘复兴等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打击排挤其他赌场。
2007年6月,刘复兴等5人商定由“公司”每月支付1万元费用,雇请社会闲散人员“护场”。与此同时,还决定“教训”在该镇开赌场、不买刘复兴团伙账的阿军(化名)。
2007年7月20日,刘复兴通过他人雇请陈某某 (另案处理)等人在阿军经营的“银都美食城”门前,持钢管、刀具将其打倒砍伤。经鉴定,阿军的右下肢伤残为八级。
报销车费诱人参赌
2007年3月至7月,刘复兴等5人在房县大木厂镇多次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数十万元。2007年6月至7月,杨某在刘复兴等5人的拉拢下,在房县大木厂镇桥梁村张某家开设“赌博分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2万余元。2007年9月21日至25日,团伙骨干成员汪某伙同他人在十堰郊区开设赌场,汪某等4人共抽头渔利2万多元,被民警当场抓获。
据公安机关调查,2007年3月至7月,该组织采取更新赌博玩法,为参赌人员免费提供食宿、车船费等方式,引诱大量群众前来参赌。聚赌过程中,该组织按庄家下注的一定比例从中抽头敛财。非法所得除租赁赌博场所、支付赌场日常费用外,剩余部分被挥霍。
“黑老大”终审获刑10年
案发后,刘复兴等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今年4月,房县检察院对刘复兴等12人提起公诉。7月21日,房县法院公开宣判,刘复兴等5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5至10年有期徒刑,其他人分别被判处管制、缓刑和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刘复兴等5人不服提出上诉。
十堰中院终审认为,刘复兴等5人以开设赌场为主线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前日下午,十堰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黑老大”刘复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4人分别数罪并罚被判处5到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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