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澳门10月22日电(记者张家伟)澳门特区政府22日公布,根据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法》的草拟工作,该法的相关公众咨询工作从22日正式开始。
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在22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是基本的宪政责任。
为了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国家并没有把内地的相关法律直接延伸到澳门特区实施,而是透过基本法授权澳门特区自行立法。“这是国家对澳门特区和全体澳门居民的高度信任。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是特区全面贯彻落实澳门基本法的必要举措,亦是特区政府理所当然、责无旁贷的宪政责任。”
据介绍,澳门在回归祖国之前,一直都沿用葡萄牙的《刑法典》中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规定,但在特区成立时,原来适用于澳门的葡萄牙相关法律不再生效,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法律真空。
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说,草案的内容对应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禁止的7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即禁止叛国行为、分裂国家行为、颠覆中央人民政府行为、煽动叛乱行为、窃取国家机密行为、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澳门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对于特区政府草拟这项法律的意向,何厚铧说:“在整个草拟的过程中,特区政府也严格确保澳门基本法所规定的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等自由,得到充分的保障。故此,草案的条文内容一方面完全对照和符合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另一方面又确保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
澳门特区政府表示,面对本地社会公众的咨询工作将从10月22日持续到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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