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市场报报道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了解到,根据合肥市规定,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对辖区内计算机软件预装、销售合法性进行监管和查处。卖场管理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场内承租商预装盗版软件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仓储等条件的,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场内承租商非法预装、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将由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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