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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赔付遭遇“太极”拳

  时间:2008-10-23 00:51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在现实生活中,作为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劳动者往往很难坚持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不会因为个人的要求改变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为劳动者缴纳保险金的现状;另一方面,出于更为现实的考虑,有一些打工者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缴纳保险。
但是,王小宁的工伤赔付纠纷案件可能会给劳动者一个警示: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发生了意外,也许它将是劳动者最重要的法律保障……

  王小宁有个习惯,一坐汽车就爱睡觉,他不会想到,正是这个习惯使他避免直视一场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噩梦,起码噩梦的序幕他没有看到。王小宁的人生是在2007年11月13日下午发生转折的,上午他随公司总经理吴总前往原平市德尔惠专卖店,同去的还有吴总的朋友李某(福建人)和公司员工小任。作为福建省德尔惠鞋业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的直营部经理,这次出差他是为了帮助经销商做开业前的准备。办完事,从原平市出发上了二河高速公路已经是下午2时多,在忻州路段685km+200m处,睡着的王小宁被疼痛惊醒,22岁的他脸部多处骨折,左眼也受到了重创,但是等到120急救车赶到时,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李某已经不行了,这辆与大货车追尾的捷达车瞬间改变了车上3人的命运,交警部门将这起车祸定性为“疲劳驾驶”,而当时驾车的吴总的驾驶证是在事发后第三天才拿到的。

  漫漫维权路牵出劳务关系纠纷

  2008年7月9日,太原市迎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仲裁庭现场,王小宁和福建省德尔惠鞋业有限公司(下称福建“德尔惠”)的代理人魏律师直接谈起工伤赔付的问题,魏律师建议王小宁接受“德尔惠”出于“人道主义”拿出来的2万元钱,但是王小宁希望得到多一些的赔偿,他的头部还嵌着大量的玻璃碴子没有取出,左眼的视力一天天下降,等待着手术,脸上64针的伤疤也要做整形手术,北京八大处外科整形医院要求先交20万元的手术押金(肇事的吴总个人为王小宁赔付了10万元),而整个手术做下来可能需要25万元,王小宁说:“我不能再拖下去了,我的眼睛等不了。”“但是我不敢签字,他们要我保证这件事情就这样算了。”

  “事实很清楚,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太原市迎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赵志峰科长说:“虽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处理起来会好一些,起码主体很明确。”不要说一般员工,王小宁称他这个公司里的“高层”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提到这个事,我们个人流动性又大,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更不要说工伤保险了。”王小宁这样解释。只有出事之后,王小宁才意识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给他自己带来多大的麻烦。而且只有像王小宁这样的“官们”才知道,“德尔惠太原分公司”只是一个便于开展经营活动的代号。同时,为了在当地合法经营,福建“德尔惠”成立了山西天行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进行“服装、鞋帽、体育用品、文化用品、健身器材、日用百货的销售”,所以以“德尔惠太原分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招聘招来的员工在法律层面上讲是在为山西天行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打工,而大部分员工并不知道这一点。

  企业与维权者“玩太极”

  王小宁的工伤认定用人主体是山西天行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但是在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时,他提出了两个用人主体,一个是福建“德尔惠”,一个是山西天行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因为王小宁始终认为“德尔惠太原分公司”和山西天行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是两个牌子、一个实体,所以在劳动仲裁庭现场,他拿出了很多证据的复印件来强调这一点,包括办公地点的照片,工资的发放证明等等,但是他没有拿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原件。

  事发初期,太原“德尔惠”态度还算积极,及时为王小宁治疗花掉了近三万元钱。但当王小宁获赔无果与福建“德尔惠”总部交涉时,总部营销总监方慧给王小宁发短信说:“这件事情在总公司不会直接插手,肯定还要涉及到相关人员共同协调处理,让山西分公司依律处理我也已交代过了。”话虽如此,王小宁得到的答复就是那2万元钱。仲裁现场会结束之后,记者几次与方慧本人联系,手机一直无人接听,福建“德尔惠”方面更明确的态度不得而知。如果工伤认定把福建“德尔惠”作为用人主体,王小宁就要赴福建进行工伤认定,考虑到成本和福建“德尔惠”在当地的声名,王小宁担心自己的事情会牵扯进法律程序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漩涡,他只好把山西天行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当作工伤认定用人主体,这一要求也得到了迎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支持,但是山西天行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根本不承认与王小宁的劳动关系,并向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对工伤认定书的行政复议,因为需要时间,王小宁的赔偿要求一度困顿。然而,事情突然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山西天行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却与法律玩起了“太极”,他们提出撤销行政复议,承认王小宁是他们的员工,变化的“秘密”在于山西天行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很快要整体搬到西安,他们清楚把王小宁这个“麻烦”揽到自己身上没什么大不了的,因为公司在太原只剩下空壳子。7月末,在太原市工商局注册大厅,记者在缴纳了50元钱的查询费用之后,拿到了山西天行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这个注册于2007年8月14日的私营公司,经营地址在太原市民营区松庄村村西综合大楼旁,企业状态这一栏显示是“正常经营”。

  保护劳动者权益仍需努力

  赵志峰科长一再强调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他说:“王小宁的案子很有典型性。很多大企业在外地开展业务时都会打着分公司的招牌,但是往往注册一个当地的公司方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检查,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什么法律纠纷,责任很难追溯到企业总部,劳动者难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很多为这类“某某分公司”打工的劳动者都要注意到这一点,因为他们很可能在为一个他们根本不知道的“幕后公司”打工。

  王小宁的代理人山西盛道律师事务所的覃利斌律师也持同样看法,他认为在实践中,大量劳务纠纷的双方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无法合理保护自己的权益,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用人主体,劳动者索赔的要求就会获得法律的支持。所以无论是从规范劳动市场、理顺企业用人行为,还是从刷新劳动者法律理念、就业观念来讲,改变一些不合理现状难以一劳永逸,但是令人鼓舞的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配套、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越来越彰显着人本主义的光辉,法律始终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公平底线。

  2008年10月6日,记者从太原市迎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得到消息,王小宁的劳动仲裁书已经下达,仲裁书认定王小宁与山西天行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山西天行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及福建晋江德尔惠鞋业有限公司,先行垫付王小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6000元,共计136000元。但是因为公司在太原只剩下空壳子,连仲裁书都无法送达了,看来,王小宁的维权路还远没有结束。

  本报记者冷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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