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发布食品安全报告:建议最大范围运用预防为主原则
10月23日-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第三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在此前一天,联合国驻华系统发布对中国食品安全形势的分析——《不定期报告:推动中国食品安全》,建议改善中国食品安全系统。
该报告指出,国家主管部门应该认识到,食品安全管理是一个由政府、食品工业和消费者共同承担的责任,在从农场到餐桌这一整个过程,应最大范围地连续运用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来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利用科学的风险评估措施和经时间证明最佳的风险管理措施,来制定以预防风险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战略,建立应急程序以处理特殊风险,比如回收产品机制和追溯机制。
世界卫生组织北京办公室食品安全专家哈查德指出,“应该改变政府对食品安全包揽一切的理念,因为真正应该负责的是生产食品的厂商。”
哈查德指出,中国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来对从农场主到餐桌环节的食品,进行有效监管。同时以立法形式,建立一个全面拥有法定职责,负责食品安全法律的执行的监管部门是有益的。
《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在去年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到目前为止,将第三次进入人大常委会审议。
今年8月份以来,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及其引发的乳制品行业信任危机,暴露出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和立法方面的漏洞。
上述联合国食品安全报告认为,中国应该改进立法的模式,明确中国食品安全体系采用的原则,其中包括相关的风险分析、防范程序的透明化、可追溯性、应急准备和应急反应。食品安全立法也应该从命令控制模式转变为以预防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模式。法律机构在各部委派遣的风险管理人员应拥有必要的权力和资源,以有效地对所有高风险食品行业及其经营进行稽查。
同时从立法框架上看,需要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作为一项首要任务,禁止销售任何可能受到污染、掺假或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明确食品企业在整个食物链中生产食品的法律责任。
具体在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改进方面,上述报告也建议,中国可以采取单一机构模式,或者综合模式,以改变中国食品安全多头管理的弊端。这方面法律应该予以明确。
中国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所涉部门众多,世界卫生组织总部食品安全、人畜共患疾病和食源性疾病司司长苏伦特强调,“其实建立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成本,并不比目前分担管理的成本要高。”
联合国系统驻华协调代表马和励强调,联合国的报告是要给中国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提供一个全面的新的途径,具体就是要建立一个全新的体系,做好防范风险的工作,同时强化行业道德的准则,“这方面可以花更少的钱,做得更好。”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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