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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时30分,凤铝篮球俱乐部的律师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1个多小时后,他们离开二中院立案庭。中国篮坛乃至中国体育界“民告官”第一案无论能否被法院受理,凤铝迈出这一步,已经为中国体育界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也将成为中国法律界的一次补习。
凤铝律师的专业 今天出现在二中院立案庭的两位凤铝律师李江、陈晓朝西装笔挺,他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更是侃侃而谈。
“国家体育总局没有在我们主张的时间之内,就中国篮协的决定作出相应的处理,所以今天我们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午,法院对我们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并接受了我们的起诉书。下一步,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审查我们的起诉是否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并依据我们提供的材料确认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李江说。
按规定,法院应该在7日内告知凤铝方面是否立案。在李江看来,这是他们目前面临的唯一障碍:“因为中国篮协是《体育法》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责的组织,所以他们的行为不是普通的民事行为,不具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所以一旦发生诉讼,我们只能按照行政诉讼涉及公权的这个特点来选择进入行政诉讼的过程,但对于体育行业协会这么一个社会团体,对它的行为能不能纳入行政诉讼,这个问题在实践当中还没有成功的经验。程序如果不成为障碍的话,我相信在实体问题上凤铝有100%胜诉的把握。”
李江和凤铝的信心源于他们对法律的认知。李江向记者透露了凤铝起诉书的几点主要内容,比如中国篮协开始没有承认、但后来又认可的“地域原则”,是“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不得以未经公开的条件,也就是"秘密原则"行使行政权力的规定”。再比如,根据《全国体育社团的规定》,相关决议需遵循两个2/3原则,“联赛委员会应该是25人,但在投票时,实到人数和投票结果,都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李江说。
体育界急需法律发言人 凤铝方面一直请求国家体育总局能对篮协实施监督权,但昨天总局给凤铝的批复只有区区150字,而且内容明显不够专业。“总局竟然让我们去找篮协信访,难道让篮协为自己的行为充当判官?真是太可笑了。”李江律师说。
据今天某网站的报道,中国篮协联赛办公室主任张雄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有些俱乐部没有搞清问题。联赛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他们应该告联赛委员会。把联赛作出的决定算到篮协头上,这是转移目标。”
李江就此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他说:“张雄的话没有法律依据,完全是误导公众。我们在社会团体的名单上并没有找到联赛委员会的名字。所以,联赛办公室仍然是篮协的下属机构,它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有下发的文件,都是用中国篮球协会的信笺。”记者就李江的说法征求张雄的意见时,张雄并未给予明确的答复。
自从凤铝组建律师团以来,记者曾多次采访凤铝俱乐部副总肖春龙,凡是涉及到法律的问题,肖春龙一律以“请咨询凤铝律师”为由避而不谈。反观篮协方面,从始至终都是自说自话,言谈中法律方面的漏洞自然越来越多。
专家呼吁建立仲裁机构 无论法院最终能否受理,凤铝状告篮协一案,对于中国体育管理机构和中国法律界都将产生不小的影响。李江表示,凤铝此次状告篮协,将有利于中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体育制度的完善,将促进体育管理机构能从法律的角度,去制定自身的相关规定。“从这个角度看,无论官司是赢是输,对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都是有利的。”李江说。
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笑世认为,凤铝状告篮协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突破。按常规,中国篮协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凤铝属于他们内部的组成部分,应该采取内部解决的方式处理矛盾。“凤铝走上法律途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推进《体育法》的改革。现行《体育法》制定已经10多年了,肯定有很多方面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另外,凤铝事件暴露的问题,也会促进体育仲裁机构的诞生。其实,以往包括足球界一些事件,都是因为告状无门而出现问题的。”张笑世说。而在国际上,向国际体育冲裁法庭提出申诉的案件并不少,残奥会明星“刀锋战士”皮斯特瑞斯争取参加奥运会一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不过,张笑世对凤铝事件也有着自己的看法:“我个人认为,篮协没有主观过错。篮协确实应该及时对规则和制度进行修改增加,比如把投票写入规则,但在现有条件下,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漏洞,这是不可避免的。法院是否受理这起行政诉,对中国体育的发展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因为中国体育的发展必然走向市场化,而市场化只需要作为民间团体的篮球协会。法院受理此案的话,将从某种程度上认定篮协是一个行政机构,而市场化的中国体育却不应当由行政机构操作。所以,此案如果被法院受理,对中国体育未来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现在还不得而知。”
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