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出国“失踪”的制度拷问
◇ 叶扩(广东广州 媒体人)
上海市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日前随团在法国巴黎考察时怀疑“失踪”,目前上海有关方面已着手深入调查此事。(10月22日《羊城晚报》)
前些天,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滞留法国不归的消息,还正闹得沸沸扬扬,今又闻知上海市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在法国“失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公布的数字显示,有超过4000名中国外逃贪官在海外“逍遥法外”,保守估计有50亿美元的资金被卷走。而近7年过去,在外逃贪官的名单上,更增添了不少“重量级”人物。而由于国际间的法律冲突和司法管辖壁垒——目前,与我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只有十来个国家,其中多数是发展中国家,没有一个西方国家。
然而,正如有报道披露,贪官外逃路线图一般要经过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猛捞一笔、辞职/不辞而别、藏匿寓所、获得身份等一系列步骤。所以当我们明晰了贪官的出逃路线后,就应“按图索骥”,将其在国内绳之以法,而不是将希望寄托于引渡回国。
至于堵死贪官的后路,更应在制度上防范,实行官员财产公布制度、严格审批和限制官员及其子女亲属出国居留等涉外活动、构建全天候党风廉政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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