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一男子12年前考入济南一所大学,但因伤未能入学,他的高中同学冒用他的姓名顶替他上学,并继续用他的姓名工作生活长达12年。近日,茌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件,判令被告恢复其真实姓名停止侵害他人姓名权。
原告贾翊与被告张琛读高中时系同班同学,并于1996年同时参加了高考,贾翊被济南一所大学录取,但因伤当年不能上学,而张琛当年未考取大学。张琛就假冒贾翊姓名,用贾翊的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迁移贾翊的户籍到贾翊录取学校上学。1998年张琛毕业后,到聊城市一事业单位工作,一直使用“贾翊”之名。
贾翊高中复读一年后,于1997年考入聊城师范学院(现聊城大学)就读,同年将户籍迁至现聊城市。2003年3月,贾翊以“原城镇户籍迁移证明信遗失”为由,在老家茌平县菜屯镇某村补办一农业户籍,并办理了居民身份证。2005年8月,公安机关发现有两个“贾翊”,且两人户籍姓名、出生年月日、原户籍地址、迁出地址均相同,遂将贾翊补登的农业户籍注销。今年5月,当贾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发现其所用户籍已被注销,无法登记结婚,遂提起诉讼,要求张琛停止使用自己的姓名。
法院审理认为,张琛冒用贾翊的姓名上大学、参加工作,侵犯了贾翊的姓名权,导致贾翊失去户籍,无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张琛对该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判令张琛停止对贾翊姓名权的侵害,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500元。对此,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刘铭刘景生高祥)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