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义杰)近日,石家庄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条措施力救楼市。《意见》对购房者和开发商同时给出多方面政策优惠,旨在吸引观望的购房者积极入市买房,使得开发商的投资环境更加宽松,以恢复房地产市场的活力。
《意见》涉及给予购房财政补贴、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购房入户门槛三个方面的购房优惠措施。凡个人购买市区内二手住房、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并按时全额缴纳契税的,按契税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对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按20%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最高40万元执行,贷款最长期限按30年执行;凡在市区投资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可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市区户口。
《意见》中针对开发企业的条款有十几条,主旨在于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困难。主要包括:自2008年9月1日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减半征收;市区内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城建收费可先按应缴金额的30%缴纳,剩余部分在办理房产初始登记之前一次缴清;对具备条件的地块,积极探索"统一规划、按功能切块、捆绑出让"的开发模式;试行开发建设用地预申请制度,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土地供应信息,开发企业可根据地块情况向国土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国土部门适时出让土地,有序控制土地供应量;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条件,在商品房预售许可中,取消对建设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的审核;积极探索定向建购的运作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商品住宅建设用地及合法建设手续的开发企业,可与有意组织本单位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单位进行定向建购。
见第十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