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各市行政机关全部淘汰白炽灯
明年起不再采购能效标识2级以下的办公产品
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吴艳荣)今天召开的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工作会议提出,要突出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车辆节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等3个关键点,带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展开。
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从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公共机构节能所制定的行政法规。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由此全面展开,并重点从三个方面实施:
突出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分期分批推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以及公共机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2008年底前,各市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也就是白炽灯)。同时,加大对空调、照明、电梯和办公及其他用电设备节能改造力度。
下大力抓好公共机构车辆节能工作。加快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车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公务车。加快推进单车能耗核算步伐,定期对各公共机构的所有公务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积极推广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和清洁能源汽车。我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交通管理等部门,严格执行公务车按车辆尾数每周少开一天的规定,鼓励采用公务车“拼车”、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等方式出行。
突出抓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抓好节能产品、设备清单内节能产品的采购,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严禁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加大节能办公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力度,从2009年起不再采购能效标识2级以下的办公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