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状告银行理财无所得 法院对诉请不予支持
来源:劳动报 作者:鞠馨 吴艳燕 选稿:黄骏
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吴先生花10万元投资的一款境外理财产品在近一年的时间里“颗粒无收”,于是将推出该产品的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投资合同。
去年5月,吴先生投入10万元购买了某外资银行的一款理财产品。该产品号称为投资者提供100%本金保障。去年下半年以来,因受美国次贷危机等影响,该理财产品当前收益为零。感被银行“忽悠”的吴先生今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与银行签订的理财产品合同,同时向银行索赔3500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吴先生不服,提出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本案中,吴先生在投资决策前已经过了相应测试,选取的理财产品特点与测试结果相符。同时,吴先生在《投资确认声明》上签名,应视为银行已履行了风险告知义务。因此,吴先生要求撤销理财合同的理由缺乏依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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