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西安10月23日消息(记者王朝宇)陕西省将今年采暖居民供热价格提高4.47元,涨幅为20%;供热企业热力出厂价格平均提高7.65元,涨幅为29%。2008?2009年度,陕西将对城市低保户按照原标准30%的比例增发取暖补贴,由原来每个取暖季的200元增发至260元,本次取暖补贴调整属临时干预措施。
陕西省将按照政府、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对供热企业因煤炭价格上涨而导致的成本增加,采取价格、财政、税收等综合措施缓解。
西安市从11月15日起对四家供热企业的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其中居民供热价格由4元/月/平方米提高到4.8元。但对低保户用热保持原来的价格不变。西安市政府还将对困难群众给予一定补贴。凡经热交换站换热后向用户供热的,交换站供热价格由热交换站管理单位根据上年运行费用提出意见,与大多数用户协商后,经市及有关区县物价局审核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后执行。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依照热交换站供热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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