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实施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23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纲要》规划期内全国耕地保有量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分为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统筹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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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王立彬)国务院决定实施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23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纲要》规划期内全国耕地保有量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分为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统筹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七章。
《纲要》强调,本世纪头20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挑战,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
《纲要》提出,中国土地利用规划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强化土地宏观调控。规划期内全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2120万公顷(18.18亿亩)和12033.33万公顷(18.05亿亩)。规划期内确保10400万公顷(15.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同时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6%以上,其中“十一五”期间年均提高10%以上。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195万公顷(2925万亩)和585万公顷(8775万亩)。通过引导开发未利用地形成新增建设用地125万公顷(1875万亩)以上,其中“十一五”期间达到38万公顷(570万亩)以上。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