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廖颖谊
一般剪彩、首发首映式等原则上不安排市领导出席,市领导在一般性会议的讲话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以内……昨日,广州市政府公布了新出台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全市性会议公务活动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其中明确了多项精简会议议程,严控会议规模经费的规定。
部门全市性会议每年禁超一次
《规定》中明确了7类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会议(活动),其中包括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重要指示、决定精神的;部署市政府一个时期重要工作的;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及全市中心工作的;涉及重大节庆、纪念日且影响广泛的:由市政府授奖、表彰的;上级要求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其他需要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
《规定》中还强调,各部门不得以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各部门(或市有关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1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可套开的会议采取套会形式召开;国家或省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广州已安排现场贯彻会议精神的,市政府不另行召开贯彻会议。
此外,一般奠基、庆典、剪彩、首发首映式等各类事务性活动,原则上不以市政府名义举办、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非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邀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不安排区(县级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
市领导礼节性致辞最长10分钟
为了严格控制规模,《规定》中明确,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300人:部门(或市有关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在会期方面,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原则上为半天,不得超过一天半。部门(或市有关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原则上为半天,不得超过一天。
《规定》中还就如何精简会议议程作了针对性的规范,强调不安排内容相近的讲话,需安排单位代表发言的,代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全市性重要会议讲话原则上控制在60分钟以内,一般性会议讲话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以内,活动礼节性致辞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对于会议经费,《规定》中提到,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经费已列入各部门年度行政经费预算的,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解决,市财政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经费。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和其他各种会议,所需经费一律在本单位行政经费中自行解决,市财政不再另行安排。经市政府同意举办的会议(活动),经费由申报单位另行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部门举办会议禁直接请示市领导
《规定》中明确,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实行年度会议计划报送审批制度。每年11月底前,各部门填写下一年度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申请表,报由市府办公厅审核。《规定》中特别强调,各部门(或市有关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请求以市政府名义举办全市性会议(活动),或以本单位名义举办需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会议(活动),不应直接请示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应报请市政府审批。
根据《规定》,广州将实行无会旬制度,每月11日至20日,公休日原则上不安排全市性会议(活动)。情况特殊确需召开的,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此外,在重要节日期间,除《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要节日期间统筹安排市领导活动的通知》(穗办[2007]13号)规定的活动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其他全市性活动。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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