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留条笔迹成为铁证
一“糊涂贼”被判一年半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花法宣)偷了东西后,还留下恐吓字条。字迹经过公安机关鉴定,在铁证面前,赵某只好认罪。日前,一“糊涂贼”被花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赵某从其出租屋窗口爬出,进入楼下三楼孔某的房内,窃得孔某2300余元及钥匙一串,并在被害人家里的微波炉上留下一张字条。上面写着:“你最好明天去取10万元放在家里,我随时来取……”
公安机关在接到事主报案后,认为住楼上的赵某有重大嫌疑。当天下午4时许,赵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经公安机关笔迹鉴定,恐吓字条和犯罪嫌疑人赵某的签名字迹一致,是同一人所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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