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业主险被强奸
作案保安因未成年免责
晨报讯 (记者 颜斐)顺义区某高档别墅区一名小保安凌晨进入女业主家中欲实施强奸,因未遂且未成年,该保安被免于刑事处罚。事发后,女业主以物业公司、保安公司违法聘用未成年保安,教育监管不到位,将对方起诉到法院。
龚某因漂亮而富有且经常一人出入,被小区保安吴某看中。2007年12月29日凌晨3时,吴某爬入龚某的卧室,欲强行与龚某发生性行为。龚某惊醒反抗,吴某未得逞。由于吴某犯罪时未成年且犯罪未遂,认罪态度较好,吴某被法院免于刑事处罚。
之后,龚某将物业公司、保安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其安装防护门支出的价款29000元和即将支出价款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要求物业公司返还2007年度物业费并赔礼道歉。
物业公司认为,吴某的个人行为与他人无关,而且实际聘用小区保安员的是保安公司,与他们无关。保安公司同意赔偿道歉,但不能接受龚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顺义法院认为,龚某诉称物业公司、保安公司违法聘用未成年人作为小区保安、教育监管不到位、管理制度存在严重错误与吴某犯罪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驳回龚某的诉讼请求。
|